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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名华裔女司机在驾照已经过期的情况下开车出严重车祸,明知报保险可能会遭拒,于是她在车祸现场赶紧给自己的母亲也是事故车的注册车主打电话,谎称是母亲驾车出车祸,并与车祸另一方司机达成私下协议,让对方隐瞒真相。

不料案件审理时对方司机说漏嘴,保险公司当即拒绝赔付保险金。

华裔女司机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结果被法官驳回。

虽然买了保险,但车祸的所有损失都要由她自己负担。

图片来自:askadamskutner法庭文件显示,车祸发生在2019年3月18日,华裔女司机W驾车与另外一名女司机R发生了碰撞。

T是W的母亲,也是W在事故发生时驾驶的一辆2013款丰田车的车主。

事故发生时,T和W均在Aviva保险公司购买了同一份保单,且信誉良好。

不过事故发生时W知道她的驾照已经过期。

由于担心驾照过期会导致刑事后果,W在事故现场打电话给母亲,要求她马上到现场并说车是她驾驶的。

T到场并同意说自己是事故发生时车辆的驾驶员。

T和W还说服R同意一起编这个故事,这样就确保她的损失得到赔偿。

W和T一起去了事故报告中心。

W填写了必要的表格,并写上T为司机,T签署了这些表格。

W其后致电Aviva保险公司提出事故索赔,并表示自己是代表司机T。

图片来自:Aviva2019年6月,R对T提起主要诉讼,Aviva保险公司代表其客户、被保险人T开始辩护。

T向警方、Aviva保险公司以及后来在主要诉讼中指定为她辩护的律师重复了关于自己是司机的虚假陈述。

事故发生大约两年后,T在通过视频会议进行的证据审查宣誓作证时继续进行虚假陈述。

据W承认,在庭审期间她就在镜头外并协助母亲回答问题。

不料R在T庭审时透露一名年轻女子开车,保险公司这才发现司机做了虚假陈述,当即拒绝根据保单向T和W提供保险,并拒绝继续就R提出的索赔为T和W辩护或赔偿。

W向法院提出申诉称,根据《保险法》第129条,即便她和母亲有虚假陈述,但也只是“不完全合规”。

而且她和母亲都是在Aviva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本身并未因母女俩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害,因此保险公司还是需要继续赔付。

安省高等法院主审法官认为,W积极谋划并参与了其母亲在调查取证时提供虚假证据的过程,这完全违反了她的保险合约以及《保险法》规定的义务,犯有民事诈欺罪行,因此驳回W的申请。